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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教育部16日發佈《關於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的實施意見》《關於加強和改進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的意見》新高考配套文件,規定參加高考的學生,自主選擇3個學業水平考試科目計入高校招生錄取總成績,高中學校要為每位學生建立綜合素質檔案,並提供給高校招生使用。
編輯:SN12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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