揚子晚報訊 (通訊員 戚研 記者 邢媛媛)朱女士在超市選購豬肉,不想因售貨員態度惡劣,雙方發生爭執,還打了起來,朱女士鼻子被一工作人員打斷。事後,打人的員工被判了刑,並支付了醫葯費,但朱女士鼻子被打歪了,她認為超市還需為後期的整形費買單,繼而起訴到棲霞法院追討。法院以整形費尚未產生為由,駁回了朱女士的訴請。
  去年12月底,朱女士和丈夫金先生來到位於邁皋橋的一家大型超市購物,看到肉品櫃臺在搞促銷,豬肉價格很是便宜,於是也挑了一塊排隊稱重。“師傅,幫我切成小一點。”朱女士提出要求,可不想那位女售貨員瞥了她一眼,便把肉一切兩半後直接扔回了冰櫃,還撂了句“不賣了”。無緣無故被甩臉色看,朱女士和丈夫金先生打算找櫃臺負責人要個說法。
  櫃臺負責人孔某出面向他們解釋,就在理論時,雙方的態度都比較沖,言語不合不說,還開始辱罵對方。在爭吵中,孔某一激動,將手中的玻璃茶杯砸向朱女士,看到妻子被打,金先生情緒激動,要教訓孔先生,被其他幾名超市員工一把拉住。混戰之中,朱女士遭到了孔先生的拳打腳踢,被打得暈倒在地,金先生也被打破了頭,鮮血直流。
  事後,兩人都被送到了醫院。經檢查,朱女士的頭面部被打成挫裂傷,鼻骨粉碎性骨折,鼻篩骨垂直板骨折;金先生的頭被打破了一個口子,有挫裂傷。朱女士和金先生報警後,因已構成輕傷,孔先生因涉嫌故意傷害被起訴,但由於他悔罪態度好,不僅主動道歉,還“報銷”了朱女士1.4萬醫療費,朱女士出具了諒解書,孔某被判緩刑。店員和顧客和解了,事情本應了結了,可還有一個遺留問題。朱女士的傷在面部,鼻骨遭遇粉碎性骨折,雖然經過治療,但朱女士引以為傲的美鼻從此“走了樣”——歪了,這讓朱女士十分難過 ,她打聽到,可以通過隆鼻手術複位“撥正”,但費用巨大,至少要4萬元。
  人是孔某打的,朱女士第一反應是找他要,但孔某認為,自己已經賠償了醫葯費,整形費不能再讓自己承擔了。朱女士打算向超市討要整形費用,超市為其聯繫了一家三甲醫院,可朱女士卻認為專業美容醫院更為妥當,非要去另一家醫院做隆鼻手術。雙方談不攏,朱女士便將超市和孔某告上法院,要求他們連帶賠償整形費、精神損失費等4萬多元。
  庭上,孔某堅持,自己“該賠的錢都賠了”,超市方則辯稱:打架是孔某的個人行為,非職務行為,與超市無關,另外,超市方也強調整鼻手術屬於美容項目,而且這筆費用實際還沒產生,不應賠償。朱女士則反駁稱,店員是超市的,店員對顧客動手,是超市對員工管理不力,超市等經營場所也有保護消費者人身安全的義務,超市未履行保障義務,也需承擔責任。
  法院經審理後,近日作出判決。雖說被打傷是事實,但二次治療(整形複位)費4萬元還沒有實際發生,所以法院建議朱女士等費用產生後再起訴討要。那對這筆費用的分攤比例如何確定呢?法官表示,孔某將朱女士打傷是在工作期間,因此不僅是其本人,超市方也要承擔侵權責任。本案中,法院認定超市方承擔70%的賠償責任。  (原標題:購物被打斷鼻子 告超市索要整形費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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